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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不占因公出国计划指标、明确名额比例,浙江鼓励中小学老师海外研修访学
2021-03-25 00:00:00  来源:

为加大力度选送浙江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的通知》,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

 

选派中小学教师出国学习是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门提出,“10%以上的高中段教师、3%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要有出国交流学习的经历”。

一、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具体有哪些项目?

《通知》所指的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包括短期研修、培训以及出国(境)一年以内的访学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

负责省级层面中小学出国(境)学习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

★各设区市教育局

负责市级层面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工作。

省教育厅和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能力素养提升的实际和需求,制定年度教师出国(境)学习团组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好省、市、县(市、区)的团组计划安排。

 

二、浙江将如何规范组团要求?

团组计划要求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对目的地国教育情况有深入的调研,阐明必要性,计划中还应包括国外邀请单位、团组人数、学习内容、学习目标、经费预算等详细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计划要按审批管理权限报同级外事、财政、外专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计划获得审批同意后,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

教师选派要注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身体条件合适等条件,要为每个团组事先建好组织架构,明确相关负责人,明确学习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计入各地因公出国计划指标吗?

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实行计划单列,单独统计,不占用各地因公出国计划指标。所有公办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均通过因公审批,持因公护照派出。

有的出国留学、学术交流任务由于签证要求等特殊原因,需持普通护照派出的,应当事先报备,通过因公审批后,方可持普通护照派出。

 

四、具体经费又该如何管理呢?

各地各校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经费,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做到预算先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落实预算,审批时提交预算审核表。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专项经费。中小学教师参加经批准实施的出国(境)学习交流,不计入当地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出访团组、人次数、经费单独统计。

 

此外,中小学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均需事前在组团单位及人员所属单位公示,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回国后,应当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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